監管局發「嚴謹」指引 防代理爭客打架

2018-10-24 3647

早前頻頻爆出地產代理於新盤工作期間爭客打架、搶客互毆,而於本月初,更傳出有經紀與地監職員爆肢體衝突,爆出羅生門,眾說紛紜,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再發出更嚴謹的指引,新通告將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

監管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自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約章訂立後,一手樓盤銷售點的秩序已有明顯的改善,但見到一些個別事件仍然不大理想。新通告的指引將加強對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就有效監督和管理其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的員工的問責,畢竟他們的確是責無旁貸。

指引包括以下5點:

1)地產代理公司將絕對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

2)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委任一名總樓盤監督以監督和監察所有被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工作員工的秩序及行為。

3)在每個樓盤銷售開始前最少一天,地產代理公司需向監管局提供被調派的所有員工的名單、指揮系統圖表;

4)就員工調派及如何於一手樓盤銷售點藉總樓盤監督管理員工行為以維持良好秩序的內部政策。

5)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備存一份每日在一手樓盤銷售點上班的所有員工的紀錄,且須應監管局的要求,立刻向局方提供該紀錄的副本。

6)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新盤銷售點作任何形式的作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

7)要佩戴地產代理證及/或職員證。

8)不可在地鐵/火車站招攬生意 /火車站招攬生意。

9)未經准許,不可在商場、屋苑、停車場或其他場地 、停車場或其他場地/地方招攬生意。

10)不可截車或干擾駕駛人士。

11)不可擺放廣告牌、 橫額等阻礙公眾地方 、橫額等阻礙公眾地方。

12)不可過分推銷,例如阻截行人 ,例如阻截行人、不斷游說。

13)不可爭吵或打架

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如未有遵守上述指引,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他們亦有可能因未能建立或維持妥善程序或制度以管理其業務而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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